GH_T 1244-2019 固态速溶普洱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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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0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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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67.140.10X 55备案号: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固态速溶普洱茶Instant Puer tea in solid form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2019-03-21发布2019-10-01实施GH/T 1244-2019GH,GH/T 1244-2019,2,前 言,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,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339)提出,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,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、云南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集团有限公司、浙江省茶资源跨界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,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孔俊豪、刘顺航、白晓丽、杨秀芳、左小博、李长文、谭蓉、苏小琴、郭卫华,GH/T 1244-2019,3,固态速溶普洱茶,1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固态速溶普洱茶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签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,本标准适用于以普洱茶为原料,经提取、分离、浓缩、干燥等工序制备而成的具有普洱茶特征风味的固态速溶茶产品,2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,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,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,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,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,GB 5009.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,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,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,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,GB/T 8312 茶 咖啡碱测定,GB/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,GB/T 18798.1 固态速溶茶第1部分:取样,GB/T 18798.2 固态速溶茶 第2部分:总灰分测定,GB/T 22111 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,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﹝2005﹞第75号令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﹝2009﹞第123号令,3 要求,3.1 原辅材料要求,GH/T 1244-2019,4,3.1.1 原料应符合GB/T 22111的要求,品质正常,无异味、无霉变,不着色,不含非茶类物质,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62、GB 2763的规定,加工过程使用的加工助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,3.1.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,3.2 感官要求,品质正常,无结块、无异味及其它异常,具体感官品质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,表1 感官品质要求,项 目,要 求,外形,固体粉末或颗粒状,棕褐,汤色,红浓,无杂质,香气,陈香,滋味,醇和,3.3 理化指标,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,表 2 理化指标,项 目,指 标,茶多酚(质量分数)/% ≥,15.0,咖啡碱(质量分数)/% ≤,15.0,水分(质量分数)/% ≤,6.0,总灰分(质量分数)/% ≤,20.0,3.4 卫生指标,3.4.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,3.4.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,3.4.3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,3.5 净含量,应符合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4 试验方法,4.1 感官指标,GH/T 1244-2019,5,取被测样品4g(精确至0.01g),均匀摊放在白色背景的器皿上,在自然光线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状。称取样品0.50 g,置于250mL烧杯或透明玻璃杯中,用水温为85℃±5℃的纯净水150mL冲泡溶解后,感官评定气味、滋味和汤色,并观察组织状态和杂质,4.2 理化指标,4.2.1 茶多酚按GB/T 8313 规定的方法检验,4.2.2 咖啡碱按GB/T 8312 规定的方法检验,4.2.3 水分按GB/T 5009.3规定的方法检验,4.2.4 总灰分按GB/T 18798.2规定的方法检验,4.3 卫生指标,4.3.1 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检验,4.3.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检验,4.3.3微生物限量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检验,5 检验规则,5.1 检验批次,5.1.1 取样以“批”为单位,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,5.1.2 取样按GB/T 18798.1的规定执行,5.2 出厂检验,每批产品出厂时,应做出厂检验,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,方可出厂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、净含量、茶多酚、咖啡碱、水分、总灰分,5.3 型式检验,型式检验为第3.2、3.3、3.4、3.5规定的所有项目。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两次,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:,a)原料、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;,b)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;,GH/T 1244-2019,6,c)出厂检验结果与前一批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,d)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,5.4 判定规则,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判定为合格,当出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判为不合格,5.5 复验,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,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/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,以复验结果为准,6 标签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,6.1 标志标签,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/T 191的规定,产品标签、标识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2009)第123号令的规定,6.2 包装,包装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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